第2种观点: 公司被收购后,关于对原股东的处理应当按照如下规则进行:1、如果收购了原股东的股权的,则原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不能享有分红等权利;2、如果原股东继续持股的,则在收购的公司中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比例可以继续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被收购,股权结构会变更。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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